费县水利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新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突出生态优先,创新水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营造共治共享的工作氛围,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一是发挥水利部门主体作用。相继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清河(湖)行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手腕,累计排查清理各类涉河湖违法问题550余处,有力消除各类违法行为对河湖水质的污染和破坏,河湖水质显著改善。认真做好河长湖长公示牌维护工作,累积更新维护市县级河(湖)长公示牌110块、镇级河(湖)长公示牌177块,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完成境内所有河湖的划界工作,科学编制“一河(湖)一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县级采砂规划,为河(湖)长工作决策和河湖管护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提档升级,成功打造上冶河、孟庄河两条市级美丽示范河湖。
二是建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四长一员”河湖管护模式向纵深发展,全县106条河流、82座水库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共设立河长488名,湖长207名。各级河(湖)长担当尽责,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认真开展巡河(湖)工作,河长制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实现河湖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早解决”。同时,积极推动巡河手机APP推广使用,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办公和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三是聘请河湖长制特邀监督员。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影响力和模范带头作用,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县级河湖长制特邀监督员名单的通知》,特邀2名省人大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8名县人大代表、24名县政协委员、113名镇人大代表担任河湖长制监督员,并为受聘的河湖长制特邀监督员发放聘书,强化河湖管护与监督,织密社会各界参与河长制湖长制的监督网络,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管理成效。
四是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在全国首创“以水养水”河湖水面物业化保洁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通过招商、动员等方式,积极引进有河湖管护经验的单位或个人,使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通过对外完全承包和合作经营两种方式,将水面承包和水面保洁融为一体,达到了河湖管护、净化水质的目的,同时产生财政收益,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达到河湖管护良性循环,《中国水利报》及省市媒体先后多次宣传推广了费县河湖治理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