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选定烟台莱阳市、潍坊临朐县和临沂莒南县作为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试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推进全省小型水库巡库员队伍建设。
该项试点时间为2022年7月到2022年12月,总体目标是2022年9月底前,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岗位、人员、经费在试点县(市)全面落实并上岗到位,实现小型水库的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建立职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巡库员“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资源融合、保障有力的“常态化”保障机制,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职业化”管护团队。
当前,莒南县正对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标准,拟定《莒南县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逐步确定人员配备、选聘原则及薪酬资金。其中,拟在小(1)型水库设置3名“巡库员”,在小(2)型水库设置2名“巡库员”,共落实39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结合水库管理工作实际,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65岁之间且热心水利工作,优先考虑原有182座小型水库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216名管理员。
为加快试点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莒南县人民政府目前已同意实施方案并落实了资金保障,争取早日总结出有特色、能推广的经验做法,提高小型水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