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河长制办公室大力指导下,沂水县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总抓手,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不断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在建设安全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上取得新成效。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一是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总河长,县、乡、村1173名河湖长上岗履职。加强河湖长组织体系动态管理,建立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沂水县智慧河湖管护系统,提高系统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履责工作机制。召开县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做好流域统筹、部门联动工作,推动流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指导各级河长制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巡河要求,村级河湖长1周1次,镇级河湖长1旬1次,县级河湖长1月1次,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即发现即整改,对巡河湖频次、质量未达标乡镇进行通报。2023年县乡村三级河长共巡河湖64755次。
三是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2023年,沂水县成功创建雪山河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和羊圈河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四是建立健全数字河湖系统。推进沂河上游、沭河上游数字河湖建设,制定数字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数字河湖设施点位。投资3万余元新增雪山河实时监控3处,视频画面接入沂水县智慧河湖管护系统。
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一是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对沂河下游13处“老大难”河湖四乱问题、15处水利部遥感河湖四乱问题、36处水利部暗访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结合西城棚户区改造计划,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村庄整体迁出;对只有一处住房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村民,制定房屋度汛应急措施,明确迁出时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公益性建筑,制定防汛应急措施,明确防汛责任人,予以保留;对侵占河道私搭乱建养殖棚、养鱼池等坚决予以拆除。
二是完善河湖基础信息。持续推进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完成303条河流名录复核工作,对2条普查数据与河流现状不符的河流及时调整。
三是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梳理山区河道名录24条,落实山区河道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96人。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一是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河砂管理工作,多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加强非法采砂整治监管。从水利、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综合执法、公安、宣传等部门抽调38人成立采砂工作专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县乡两级共开展日常和夜间巡查1000余次,及时查处一批采砂船、渣土车违法采砂行为,遏制违法采砂行为。
三是完善河道采砂制度。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科学编制完成了沂河跋山水库上游、沭河干流的河道采砂规划,划定出了河道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等,印发了《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2024年采砂计划》,规范河道采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