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汶、蒙三河是沂南的母亲河,是哺育沂蒙红色文化,沂南旅游文化的生命线,是贯穿村镇的湿地生态带、靓丽风景线。省、市全面启动《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以来,沂南县牢固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工作制度,强化属地责任,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靶向销号清单,坚持先易后难、立行立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抓手,坚持生态修复优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切实强化属地责任,发挥乡级、村级河长的作用,做好河湖水域“防、管、护、用”的四篇文章,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体系,加快宜业宜居宜游沂南建设。
一、防控结合,清理岸线。
严防违法侵占河道、水域;严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结合省、市“清河行动”任务清单,县级河长统一调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任务点进行摸底核查。根据清河任务具体情况,确定清理时限,与乡镇河长现场交代任务清单。对河岸沿线违法侵占河道、河滩的违章建筑,违法种植、开垦、养鱼、养殖等活动,区分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清理,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二、加强监管,断源治污。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加大环保督察处罚力度,从严控制新增排污口设置,坚决封堵直排入河排污口,确保河流水质达标,保障河湖生态稳定。定期对干、支流河道进行细致排查,关停、整改污染企业、小作坊等污染源,清除支流黑臭河道,从源头上治理污染,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消除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彻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三、落实责任,属地巡护。
强化属地政府责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结合村级河长、环境卫生巡查员、选聘巡河员和民间河长的管理方式,推进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划定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县级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采砂、采矿遗址生态恢复,加强生态湿地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维持和保障河流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