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水务局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坚持以水土保持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一是水土保持宣传扎实有效。区水务局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集中力量开展了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为中心的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水土保持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遵守水土保持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水土保持监督与执法常抓不懈。为切实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评审过程中严格初审标准,组织专家对水保方案进行评审。
三是加强水保监督能力建设。区水务局紧紧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验收三率”的工作目标,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抓手,扎实有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四是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争取省、市补助资金,鼓励群众自筹治理资金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近年来先后完成向阳河小流域、后湖小流域等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吴元章 陈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