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动态>>县区水事>>正文
兰山区顺利通过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省级初步验收
2014-07-11 00:00 网站管理员 

近日,省水利厅初验组,对兰山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2012年6月,兰山区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紧紧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验收三率”的工作目标,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抓手,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量化任务、落实措施,抓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抓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抓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初验组一行通过听汇报、观看影像资料,查阅档案资料,询问解答等方式,严格对照验收评分细则,对兰山区的水土保持进行检查评分,初验组一致认为,兰山区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通过初步验收。同时建议该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执法能力建设水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