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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水土保持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2018-09-17 16: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费县水土保持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四项举措”,助力“四化四办一平台”“费县办事不费事”品牌建设。

整合科室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精简科室设置,梳理合并相近职能科室,将原来分散在监管站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督查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职能合并到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拓展线上服务,压缩审批时限。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所需提报的材料进行公布,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线下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模板、在线受理、在线指导修改,让“线上跑”代替“线下跑”,企业办事成本大幅缩减。推行网上预审、电子签档,将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EMS免费邮寄服务,用快递形式向申请人寄发审批结果——证件及决定书,避免群众来回跑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对业务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进行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办理事项说得清、讲得明。确保窗口值守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措施等基本业务“一口清”、手续“无差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多渠道了解企业需求,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编印发放水土保持法规彩色手册,购买发放《水土保持法》单行本300余本,宣传执法双管齐下,增强全民水土保持观念和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落实“首办负责”,一次性准确全面地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和办结时限等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事项,也明确具体地告知申请人受理部门和窗口,实行“一个干部管到底”,确保审批工作责任到人。

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至25日为工业企业生产“宁静日”,除重要案件、应急迎检外,不得入企检查。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对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确定的93家企业和“十大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事先到县优化营商环境第三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第三方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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