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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水利局三措并举开展水污染防治
2019-02-25 15:28 网站管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来,费县水利局以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红线,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清理整治行动。费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河湖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相继组织开展了“清河(湖)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和河湖问题再排查再整治等涉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排查和清理整治问题460处。按照省总河长令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级河(湖)长现场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地源头管控,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水源地取水许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把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关,对涉及水库水源地周边的建设项目提高管理门槛,为开展水源地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2018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取水项目。积极开展水质监测。积极开展石岚水库、马庄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范》(SL395)进行水质评价,监测项目29项,并将监测评价信息及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水源地管理单位及供水企业,用于指导水源地水质管理保护和饮用水企业生产。根据监测结果,目前水库水质满足供水要求,个别指标较往年有所改善。

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做好水功能区划。着力整治入河排污口。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检查与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管理单位完成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文件、年度监测资料等文件资料,树立排污口标志牌。2018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审批工作。做好水功能区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函[2017]14号)要求,委托山东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费县水功能区划,区划涉及新庄河、胡阳河、朱龙河等13条县级河流,根据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要求,结合费县实际,按照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等原则确定各类水功能区。目前,《费县水功能区划》已完成批复工作。根据临沂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报告,费县三个省级重点水功能区2018年水质全部达标,水功能区水质逐年好转,水域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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