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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组织开展“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
2019-05-30 11:37 网站管理员 

5月17日,沂水县召开“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专项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县检察院副院长张平主持,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言海、县水利局局长曹传海参加会议并讲话,县检察院、县水利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县检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有关部门不移送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移送;对于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监管的,及时提出整改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与河湖长同行”专项行动是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加强外部沟通协调,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治保障河湖生态治理体系,协同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要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全面服务新时代大美新临沂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会上印发了《在水利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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