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地处山东省东南部,是全国革命老区水土保持建设重点县。近年来,该县水利局将做好水土保持作为建设水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一手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手抓水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了探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莒南县共对42条小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0.26km2,累计投资1.13亿元,成效明显。
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争取、合理利用水保资金,每年都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法的宣传,结合莒南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宣传活动,特别是充分利用三月份“水土保持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水保知识,提高其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据统计,县水利局近年在城镇中心地区、工况密集区和重点小流域设置永久性宣传标志653处,印刷醒目标语30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8000余次,发放水保宣传单10万余份,开展水保法知识竞赛20次;在省、市县主流媒体发表文章34余篇,极大增强了水土保持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建好项目,提升重点工程辐射带动力度。莒南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山区、丘陵区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水保发展战略,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同时,充分发挥水保工程技术人员、乡村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管理培训,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工程。2017年,投资1550万元,综合治理大庄、腊子山、杨家岭、陈庄北片区4条小流域31平方公里;2018年,投资783.5万元,综合治理高柱、峰山小流域西部片区水土流失面积15.67平方公里;2019年,投资935万元,综合治理鸡山、玉皇沟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8.7平方公里。
注重监管,提升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通过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标准监管,对监测反馈的200余个未批先建、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综合采取业主自查、汛前巡查、遥感筛查、重点督查、随机抽查、跟踪检查、监管监测等手段,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征收水资源费、水保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933.6万元,成功创建为全省水利法制建设示范县。近期,对所有立项备案的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由县水利局、基层水利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无死角检查,督查组对所有生产建设项目逐一排查,重点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拒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单位进行移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