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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完成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成果公告
2020-10-27 10:12 网站管理员 

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该县小型水库确权划界成果进行了公告。

据了解,沂水县为加快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沂水县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顺利完成了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根据划界成果,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米。小型水库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连地域以外250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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