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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水务局扎实推进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
2020-11-25 08:43  

制定实施“不罚清单”制度,是2020年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兰山区水务局根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订出台了《兰山区水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明确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兰山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临沂联安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筑工地水土保持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金雀新城A区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限期内补办手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水务局按“不罚清单”做出对该公司不予处罚的决定。

“不罚清单”的推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企业最大程度的宽容,旨在激励企业主动纠错,提高守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对于当前减轻疫情影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从长远看,“不罚清单”实施后,将以有效的制度形式,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必将助推全省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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