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境内祊河左岸长春路大桥(中泓桩号10+993)至费县和兰山分界处(中泓桩号31+835)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临沂市祊河左岸,自长春路大桥(中泓桩号10+993)至费县和兰山分界处(中泓桩号31+835),途径兰山区枣园镇、方城镇,全长21.751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堤防修筑21.751km、堤顶沥青砼路面19.58万m2、新建穿堤涵洞25座、新建桥梁3座(高庄桥、麻绪村西桥、方城桥)、需增设上堤坡道17条、桥梁下穿坡道5处等。本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6.7亿元,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临沂市水利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15806907172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1号临沂市水利局1503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山东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地址:临沂市柳青街道北京路与沭河路西北红日大厦1102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将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临沂市水利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