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水利局
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21〕1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7)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