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8-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3-08-31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痛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水利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期间,欢迎各界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8月至12月。

二、整治范围

涉及人员为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执法不严格。重点整治重罚款、轻纠错,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虚假处罚、随意减轻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

(二)执法不规范。重点整治不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不严格按照法定步骤、顺序、期限等进行执法的。

(三)执法不公正。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安排插手行政相对人纠纷或者干涉其自主经营权;歧视性执法、执法“一刀切”,类案不同罚,不执行免罚、轻罚相关规定的等。

(四)执法不文明。重点整治法治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的;执法态度冷漠,故意设置障碍刁难行政相对人,漠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的;执法不“阳光”,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监督、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对投诉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执法不廉洁。重点整治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用水总量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用水控制指标要求的等。

(七)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水库库容和占用河湖岸线的。重点整治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河道水库采砂的;破坏水文检测环境和设施的等。

四、线索提供方式

联系电话:0539-8305272

请广大社会公众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水利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临沂市水利局

2023年8月31日

  
上一条:临沂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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