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二期工程,位于兰山区祊河左岸长春路大桥(中泓桩号K10+993,左堤堤线桩号K0+000)至麻绪村段(左堤堤线桩号K9+079.84)。主堤堤线桩号K0+246.89-2+143.19、K2+821.55-2+860.23、K3+230.48-3+317.37、K4+058.49-4+075.18、K4+484.93-4+965.59、K5+200-5+700、6+117.74-7+970.9、K8+572.03-9+079.84八段,自兰山区长春路大桥起,途径枣园镇、方城镇,沿线涉及集西村、庞家庄、竹子园村、匡庄园村、薛家村、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正在建设)、花园村、全家林村、高庄村、麻绪村等村庄,在麻绪村东南处结束与[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工程]连接。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路堤修筑5.4km、沥青砼路面6.6万m2、穿堤建筑物8座、桥梁下穿匝道3处、坡道4条。预计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0个月。项目拟用地总规模23.1015公顷,投资共9360.58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9-823535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9-7205531 电子信箱:6805564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周边环境特征,充分考虑本次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以及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根据工程分析,以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为评价重点,就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有关环境要素分施工期和运营期预测工程建设和工程运营对沿线区域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六、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临沂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