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和《山东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运管函字〔2020〕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际,现制定《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通知要求,临沂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起草了《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县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后,于2020年6月11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一是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二是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加固任务,三是攻坚完成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
(二)工作方法与时间节点。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县级排查于2020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市级复查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三)待实施建设项目工作安排。一是明确项目,二是组织安全鉴定,找准水库病险隐患,三是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及时完成方案审批,四是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突出质量安全管理,五是确保加固资金落实到位,规范组织竣工验收
(四)全面完成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县级水行政主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将安全鉴定工作纳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形成责任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超期未鉴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已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确保能及时列入下年度除险加固计划。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督办会商机制,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
文件链接: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