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规〔2023〕5号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临沂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临沂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pdf
临沂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