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1952/slj/2021-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5-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布第7号总河湖长令

临沂市发布第7号总河湖长令

2021-05-24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数:  

日前,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王安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总河湖长任刚共同签发了《临沂市总河湖长令》(第7号)——关于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总河湖长令

第7号

关于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和刘家义同志在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上的批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贯彻总书记在广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治乱、治山、治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在行动上。湖、河长制要见实效,常委会已部署,关键在落实。”进一步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加快我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实践。2021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扎实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全面走向深入、全面提能增效的关键之年,各级河湖长、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强化党政履职尽责

各级河湖长、各成员单位要明责知责,勇于担责,善于履责,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把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抓紧抓细抓好。推动逐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部门+基层河湖管护队伍”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凝聚起河湖管理保护合力,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都有人管、有人护。上级河湖长要强化对下级河湖长、成员单位的监督考核,厘清“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和“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各自担负起河湖管护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推动者的责任。

一是各级河湖长要当好“领导者”,带头开展责任河湖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河巡湖时要使用临沂市河长制APP,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及时督办,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管理。要以群众信访、舆情、12345热线反映的河湖采砂、违建、水质等问题为切入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找问题、析原因、定措施、促整改,真正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是各级河长办要当好“组织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考核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三是相关部门要当好“实施者”,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抓好河湖管护相关工作;各级河长湖长联系单位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河长湖长抓好责任河流河湖管护各项工作。

四是各级河湖管护人员要当好“推动者”,按职责抓好河湖日常管护;各民间河湖长、志愿者积极参与河湖管护,共同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不断完善社会化河湖监管格局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开门搞管理,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顺应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优秀水文化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搞好河湖长制宣传的同时,11月底前要全面建立市、县两级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参与渠道,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广泛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不断拓展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河湖管护渠道。

二是强化管护力量。一要建好政府为主的“职业”队伍。各级要加强河湖管护队伍建设,落实资金保障,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稳定可靠的河湖管护队伍。二要不断壮大民间“预备” 队伍。完善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协助监督的作用。三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作用。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主动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四要借助市场用好“外援”队伍。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专业暗访队伍等手段和方式,承担或参与河湖健康评估、岸线动态监控等河湖管理监督任务。

三是延伸监管触角。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监管力量要加快向小微型河湖拓展,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大中小型河湖并重并治。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河塘沟渠监管和农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生活垃圾、种植面源污染等黑臭水体主要源头的管控工作,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四、高质量完成“一河(湖)一策”修编

按照水利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山东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规程》、《山东省“一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有关要求,6月底前完成“一河(湖)一策”修编,同步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价。“一河(湖)一策”要切实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一要突出制定“两单”,在梳理好“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对应制定好“任务清单”;二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目标,因地制宜,因河施策,不降低标准,不脱离实际;三要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月,为未来3年河湖治理和管护提供目标清晰、阶段合理、推进有序的规划指导。修编过程中,涉及岸线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各级河湖长要把“一河(湖)一策”实施作为关键抓手,切实组织好河湖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治水合力。抓好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落实,让蓝图变现实。

五、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防洪安全

6月底完成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5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汛前完成280处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内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年度建设任务,开工汤河东支等中小河流治理,开工6项抗旱调蓄水源工程;加快沂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建设。5月底完成29座大中型水闸、28座小型水库、493座小型水闸安全鉴定。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统筹进度、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度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防汛安全。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排污(水)口溯源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是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9月底完成溯源,11月底完成整治方案,按计划稳步实施。

三是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标准化生产和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行为,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四是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汇水区域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要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市管网。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万立方米/日。

五是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区水体管养水平,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现代化管控。

六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优先完成重点河流断面汇水区域内的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

七是积极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县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七、加快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

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迈入高质高效阶段进程。

一是加快信息共享融合。以市河湖长制信息平台为基础,协调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水利、公安、农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油电气行业等部门涉河湖监控监测数据的全面融合。

二是不断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水库、骨干河道、重要拦河闸坝前端感知设备建设,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实现工情、雨情、水位、水质、水量等实时监测,不断提高河湖智能化监管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县级河湖管护信息平台建设。以省市河长制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快县区级平台建设和提升,科学设置系统整体架构,规划优化功能模块,融合共享信息资源,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应用便捷、功能高效的数字化网络指挥调度体系,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智慧化、现代化。2021年年底前要确保所有的县区均建立较为完备的河湖长制系统平台。

八、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坚持河湖清违治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坚持源头防控,水岸同治,系统治理;开展河湖水安全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要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分批分级推进实施,有序推动开展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特别是具有河湖资源的乡村,通过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主动衔接打造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工程,拿出切实措施,加强综合整治,加速推动农村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活动。2021年年底,全市35%的河湖达到《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每县区至少完成1条省级、2条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到2023年年底,全市所有河湖全部达到《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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