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总河长王玉君、孟庆斌签发了临沂市第2号总河长令。对如何落实好“一河一策”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河长令要求,各市级河长要按照“一河一策”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要切实履行河长助手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应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的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一河一策”的目标任务,加强指导调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一河一策”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分工做好“一河一策”方案实施的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好河湖突出问题。
各县区是实施“一河一策”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条河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统筹推进区域内市级河流治理保护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一河一策”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调度和通报,对工作滞后、被动的,要约谈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全社会治理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加快实现“河清湖晏、生态沂蒙”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