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slj/2020-000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9-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临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2019-09-01   作者: 点击数:  

日前,临沂市总河湖长王玉君、孟庆斌签发了临沂市第4号总河(湖)长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第4号总河长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联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水问题解决,努力构建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共建“河清湖晏,生态沂蒙”美好河湖环境。

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一次清违清障“回头看”,逐个排查,逐项梳理,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有效利用,严防河湖违法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各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巡河督导,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单位、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好河湖面貌和良好的水事秩序。

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河湖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涉河湖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同步审查制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建立健全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涉河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确保城乡供水安全。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城备用水源建设。深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强化水源工程保护措施。加快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任务,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方便水、安全水。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2019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县级以上河流划界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考虑现实、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对产权明确、界址清晰、无争议纠纷的,及时确权发证。

开展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深化河湖“五乱”整治的同时,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活动。市级领导挂帅,成立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从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在全市开展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各县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对非法采砂进行专项打击治理。启动全市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创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抓手,多措并举,系统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河道清淤、恢复生态等综合措施,遏制水体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整治,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入河湖污水零直排。推进实施“活水工程”, 加快实施临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提升工程,利用3至5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河河、河湖全面贯通,一年四季清水长流,实现水系系统治理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管,进一步充实加强市水政执法队伍力量,强化县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强化河湖管护属地责任,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实现管理保护全覆盖。强化沂河、沭河、祊河等中央直管河道管护主体责任,建立以主管机关为主,相关县区政府配合的联动机制。鼓励创新河湖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加快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河湖管护信息采集终端建设,2020年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重要部位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重要河段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实现对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污水乱排、非法建设等敏感问题监控全覆盖。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渔业执法等相关部门涉河涉湖数据信息统一整合到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为河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河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巡河巡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市级河湖长重点协调解决涉河湖县区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当好河湖长参谋助手,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调度考核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市委督委办要加强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市第4号总河湖长令情况的督导考核,加快实现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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