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制定的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一律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方可出台。7月底前制定年度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方案,深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提升企业公平竞争意识。9月底前,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尽量提高,其中支持小微企业比例也相应提高。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工程类给予小微企业报价得分5%的优惠。
(二)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8月底前,按省市要求全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服务指南编制。根据《临沂市行政许可清单(2023)》,由市级水利部门审批的事项有4个,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审批、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许可、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审批。原则上放权给县区水利部门,便于群众就近办理,市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7月底前,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全面推广应用电子保函(保险),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精神,将金融机构保函费率降低至0.15%,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推动政策直达共享。按照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逐步实现涉企惠企政策全覆盖。及时将相关的惠企政策梳理填报省政策兑现管理系统。8月底前,按照部署安排,做好惠企政策的梳理归集上线,并将政策兑付渠道按照链接、自建等整合方式全部纳入“沂i企”综合服务平台。
(五)保护企业合法权益。1.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领域专项行动,每月1-20日期间,除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所有入企执法检查,均通过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在建)备案,实行“扫码入企”全过程监督。2.推进跨部门跨科室综合监管。深化“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模式,科学确定监管频次,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3.实行“有温度的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信用修复与行政处罚“两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公示,处罚公示到期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等,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4.强化“接诉即办”闭环解决。对于各类涉企信访投诉、“12345·临沂首发”转办件,执行“2115”快速响应、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即:安排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的,在2小时内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全面了解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和平台反馈办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确认解决时限。
(六)优化网络舆情环境。配合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负面信息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围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主题,在局官网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以“廉洁水利”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市直部门作风整顿“夺旗打榜”,对“企业评部门”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公示整改措施。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修订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负面清单,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明确禁用内容和法律法规依据,划出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