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齐问题漏洞、突出工作重点、拧紧责任链条、增强部门合力的要求,10月14日,市水利局认真研究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供水安全的通知》,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切实提高农村村居、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饮水安全保障力度,确保全市农村供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要明确范围,全面排查。要按照上级部署,在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责任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全力指导供水企业,对照水量、水质等饮水安全标准,对辖区内农村供水覆盖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饮水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要拖清底子,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排查整改工作于10月22日前完成。市水利局成立8个工作组对各县区排查整改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二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水质安全是农村饮水安全的核心。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供水企业,按照日常预防为主、安全屏障前移的原则,严格制水工序质量控制,强化消毒、水质检测,建立严格的取样和检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测。同时,配合协调卫健部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水质检测任务、范围、项目和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对于农村规模化水厂能够覆盖的学校、幼儿园,各县区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对接,有条件更换水源的坚决更换水源,关停自备井;对于水厂无法覆盖确需自备井供水的,要加强水处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巡查,严防因水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三要落实责任,动态销号。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三项制度”,加强农村供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和暗访工作。县区级政府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整合互联网留言平台、电话举报平台等渠道,多手段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农村供水问题动态管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动态清零。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116”供水热线和农村饮水安全二维码等,加强农村村居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饮水安全宣传,及时受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服务方面的问题,妥善处理诉求,切实保障农村村居及学校的饮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