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了《临沂市水功能区划》(临政字〔2015〕25号),标志着我市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全面确立。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执行水法律法规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水资源的分类保护和管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山东省水功能区划》(鲁政字〔2006〕22号)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按照省水利厅要求,于2012年3月启动了《区划》编制工作。通过对全市河流、湖泊和水库的勘测调查和广泛搜集现有资料,充分利用多年来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成果,经详细论证,于2013年12月完成《区划》编制。2014年4月27日,《区划》顺利通过了由省水利厅、省水文局和市发改、财政局、环保、水文等部门专家的联合评审验收。
《区划》立足我市市情、水情,按照全面规划、不留空白的原则,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重点以流域面积150km2以上的河流为区划范围,以确定的河流、湖泊、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67个,总区划河长2174.8km。二级区划在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水功能二级区60个,总区划河长1484.4 km。共计94个功能区单元。
《区划》的编制,是我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水资源保护管理中里程碑式的大事,开启了我市水功能区划及其管理工作新阶段的序幕,标志着我市水功能区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必将为我市开展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