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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加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2013-10-21 00:00 网站管理员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水利执法水平,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鲁水政字[2013]10号)的要求,省水利厅于2013年5-7月在全省组织对2011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水行政处罚案件,经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应提供相关的复议或诉讼文书等水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活动。我市苍山县水利局报送的《邹执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案》、《徐士臣在小洙河河道内违法取土破坏河道案》和临沭县水利局报送的《卢立永在南河河道内违法种植树木案》获得二等奖;郯城县水利局报送的《杨杰在白马河违法采砂取土案》和《王国浩在白马河河道内违法采砂案》获得三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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