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特别关注>>临沂河长制>>正文
沂水县“清肠行动”成效显著
2018-05-24 16:21  

全县总河长会议召开以来,沂水县全线出击,开展了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违法排污、清理违法行为等为重点的河道“清肠”行动,对前期“清河”行动进行“回头看”,力促“清肠”行动实现预期效果,让沂水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清肠行动”主要开展了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县总河长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河道“清肠”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针对全县303条河道,在河道,重点清理违规栽植的树木、非法围垦、垃圾堆放、乱采乱挖等行为;在河面,重点清理河面漂浮的垃圾、秸秆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阻水植物;在河底,重点清理河底淤泥、生活垃圾等;在河岸,重点清理违法建筑物、岸边生活垃圾桶(箱)、厕所、排污口等。

二是落实工程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履职尽责的原则,由镇级总河长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各村社、各部门全面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保障了“清肠”行动顺利推进。县河长制办公室,组成7个督导组,对全县河道清肠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工作成效。截至目前,第一批河道曝光问题共26处现已全部清理完成,重点清理违规栽植的树木13.8万棵,清理河道垃圾36万余吨,拆除非法违建23处,养殖场9处,采砂整治1处。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先后招贴标语200余处,出动宣传车9辆次,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巡回宣传3天,宣传河道“清肠”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为河道“清肠”行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河道“清肠”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避免清理整治后无人检查以及防止八乱现象再次发生,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河道始终安全畅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