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浩带队对沂水县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在铭、杨治堂、刘长德、何长平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何法江,县领导刘柱平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到沂河、峙密河、清源河、胡家庄水库实地查看违章建筑拆除、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河湖长公示牌、水库蓄水和设施运行,以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视察组成员认真听取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汇报,并就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踊跃发言,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王永浩指出,要始终保持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设生态宜居新沂水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王永浩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河(湖)长职责。河湖长制工作,是检验党政领导干部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的试金石,各级河湖长必须率先落实上级要求把工作干好。二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依法管理。贯彻落实好《河道管理条例》内容,加大对面上工作的管理力度,重点抓好入河排污口监管,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问题,强化盲区管理,尽快将整治重心转移到小河道、小河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三要协同推进,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河湖管护到位。四要加强宣传,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加大河湖长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企业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基层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五要切实抓好常态长效管理,完善长效机制,持续不断的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要从严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强化工作督导问效,建议水利部门牵头,引导各级共同把河湖长制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