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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一期引水管道上延工程第二次公示
2015-12-03 00:00 网站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临沂城一期引水管道上延工程已完成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将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临沂城一期引水工程现状输水方式采取河道输水和管道输水相结合的方式,自岸堤水库至黄埠拦河闸62.5公里采用河道输水,从黄埠拦河闸至临沂城东北园水厂为地埋式输水管道。由于河道不封闭,沿途工农业排污影响水质,给供水水质安全带来一定隐患;蒸发和沿途取水,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

本工程拟上游段由河道输水改造为管道供水,实现引水密闭输送,减少水量损失,避免水质污染,减少外界干扰,大大提高供水安全性,保证水量水质、缓解水资源压力。本工程由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取水水源地为岸堤水库和高湖水库,其中从岸堤水库取水为输水干管,主要沿东汶河左岸布置,至东汶河黄埠拦河闸处与老管道连接,干管全长48.21km;从高湖水库取水为高湖支管,主要沿高湖河右岸布置,至干管桩号7+583连接,支管全长约2.84km

工程静态总投资2438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5.60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

(1) 因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和施工道路的修建改变沿线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共损坏土地面积2300亩。而管沟开挖后进行回填,不存在永久性占压土地问题而且工程建成后对裸露的地面进行绿化,提高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因此本供水项目建设,对自然植被的影响甚微,不会导致沿线土地利用结构发生较大改变。

(2) 水土流失

本项目建设使土地、原地貌及植被均受到扰动和破坏,建设单位应在该工程选址、工程总体布局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满足工程安全的运行,有效减少占地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对主体工程防护措施设计不足之处,建议加强项目建设区排水、土地整治、表土剥离、植物防护、临时性防护等措施,完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因此,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分析,不存在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3) 对沿线生物多样性及生物群落结构的影响

虽然施工期临时性占地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将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但其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后,输水管道全部埋设于地下,不会阻断动物迁徙、活动路线。项目无永久占地面积且所破坏的植物种类均为当地常见种,项目建成后,原有物种均会存在,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消失。因此,项目运营后区域植物的多样性和生物量受到的不利影响甚微。

本项目影响范围内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较少且为常见物种,无珍稀保护动物。管道沿线10km范围内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没有穿越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选线不经过野生动物的迁徙路线,不会对沿线野生动物产生阻隔作用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及省级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的分布,无大中型物栖息地,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很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是非常微弱的。

运营期: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敷设管道工程和相关配套的建筑物工程等,属供水工程,属于非污染型水利项目,运营期不存在污染排放和转移,总体上评价该工程运行时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临政字【201426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生态等影响都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可大大改善临沂城供水安全性解决沂南县吃水问题,扩大供水区域范围维护该地区社会安定和工农业的正常生产创造条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风险预防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项目沿线的群众可去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简本进行查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或者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表达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金山

联系电话:15020315581

电子邮箱:yqsy6789@163.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志伟

电话:0531-66570891

电子邮箱: shangdongswshj@163.com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负责。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水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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