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农工办,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将2025年度水利工程技术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
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非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按规定履行委托评审程序。我市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5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需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附件1)要求。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经考察合格。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水利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 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3-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的,完成近五年(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8.具备基层高级职称的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申请换发水利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并保证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2025年度高、中、初级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4.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5.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修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样式。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材料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相符。不符合填写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获奖情况。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准确填报网上申报信息并完整规范上传佐证材料,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尤其要重点审核并公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哪项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条件。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2人以上必须进行推荐排序,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附件5),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对照每一名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再次审查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填写《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附件6),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查询相关网站、查阅评审公布文件、审核业绩成果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并就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做好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任职资格需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申报临沂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业务考试试题集(2022年第四版)》和《申报临沂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业务考试试题集(2022年第四版)》请到临沂市水利局网站“特别关注”栏目下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3.2025年度水利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待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后另行通知。
4.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派专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水利局人事科(地址:市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大楼1704房间)。各呈报单位最多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报送相关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8131235
附件:1.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个人承诺书
3.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4.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6.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
临沂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