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新模式,出台相关政策,理顺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力破制约工程管理的“人、财、物”三个瓶颈,确保工程效益有效发挥。
一是围绕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着力在明确管理责任等方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破解“人”的瓶颈。出台了《临沭县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沭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意见》和《临沭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文件中都明确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除县级、镇街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联户和个人投资的之外,村属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均属村级集体资产,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实施项目建设的水利设施,在验收后要及时与所在村委会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明确资产归属。
二是围绕解决“用何管”的问题,着力在资金筹集等方面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破解“财”的瓶颈。《临沭县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县里每年从县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拿出80万元,《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沭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意见》明确每年每行政村6000元的标准在村级公益事业奖补资金中列支(每年全县共180万),分别设立县级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管护资金专户和县级农村供水专项奖补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全县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和全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奖补;《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沭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意见》设立县级农村公共供水基金(一是县政府每年从县水利建设基金中拿出50万元;二是各镇街按每年各工程水费收入的5%收取上交),专项用于农村供水设施的大修。各镇街及村居管理单位也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和农村供水管理设施的管护与运行。
三是围绕解决“怎么管”的问题,着力在考核和奖惩办法等方面进行监管工程运行,破解“物”的瓶颈。《临沭县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沭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意见》分别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镇村级资金筹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7个方面用百分制赋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末级渠道终端水价政策,以弥补管理与维护资金的不足,确保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经费来源,构建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