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1952/slj/2020-00000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09-21   作者: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结合《水利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要求,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保函字〔2020〕1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

二、制定过程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通知要求,临沂市水利局于2020年8月起草了《临沂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后,于2020年9月23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包含六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全面排查全市2011年《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已审批及应当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类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水土保持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 “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二)行动原则。一是全面整治,协调推进;二是严格执法,以查促改;三是技术支撑,组织保障。

(三)行动范围及对象。2011年《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2011年《水土保持法》施行之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施行之后仍未完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2011年《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通过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未依法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即“未批先建”项目)。主要针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

(五)进度安排。一是部署启动(2020年9月初);二是清理排查(2020年9月-11月);三是集中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6月);四是回头看检查(2021年7-9月)。

(六)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导问责;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五是强化宣传引导。

2020年8月—12月为核查登记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为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六)工作成果。各县区结合实际,形成本辖区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七)组织实施。临沂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推进,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层级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

(八)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六是落实人财物保障,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文件链接: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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