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8662-06_C/2016-1213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水利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12-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6-12-13   作者: 点击数:  

一、水利部部长陈雷在《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12日 15 版)发表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的署名文章,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意见。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着力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这些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明确要求。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河流特别是北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第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这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任务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河湖资源永续利用。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保证河湖生态基流,确保河湖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

第二,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水域岸线是河湖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要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第三,实行联防联控,破解河湖水体污染难题。人民群众对水污染反映强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各地的实践看,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保护河湖必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要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让河流更加清洁、湖泊更加清澈。

第四,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美好环境。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要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塘整治,着力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第五,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四、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抓紧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担任总河长,省、市、县、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第二,强化部门联动。河湖管理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强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和水量调度等工作。

第三,构建长效机制。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依法监管。健全河湖管理特别是流域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依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第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引导公众参与。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胡凯红(国务院新闻发言人):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重要,从昨天开始报道也很充分,晚上的新闻联播、早间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比较多,大家都很关注。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情况,我们今天来了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先生,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先生,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先生,下面先请周部长介绍情况。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昨天《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后正式公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有关情况。

第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四)河长制的监督考核。《意见》提出,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我和环保部张波司长及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主持人胡凯红(国务院新闻发言人):

谢谢周部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据我们采访,在一些地方存在侵占河道、乱采乱挖、围垦湖泊和非法排污的问题,我们理解这次中央出台《意见》主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请问水利部作为全国河湖的主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两办的文件?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河长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意见》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河湖管理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个《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里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河长制落实的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作为全国河湖的主管机关,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责无旁贷。

我想要抓好河长制的全面推行重点要抓好三件事:

第一,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这个实施方案我们明天就和环保部一起联合印发。

第二,抓督促、检查。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我们还建立了评估制度,2017年底要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全面完成的时候要开展总结评估。

第三,抓考核、问责。一方面我们将督促各个地方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中国日报社记者:

我的第一个问题,水十条已经实行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有些河流水污染的问题依然严峻,这次两办出台了《指导意见》之后,如何利用河长制来推进水十条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第二个问题,我发现两办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我们是如何理解和定义“全面实施”的?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谢谢。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张波司长回答。实行河长制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一种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河湖功能的有序利用,提供制度的保障。

什么样叫做全面建立河长制,关键要做到三个“一”:

一是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要把中央《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包括本地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且要明确全省的总河长由谁担任,省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由谁担任,要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为此,首先要出台一个工作方案,我们要求省市县都要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河长制主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要有一个河长办,明确相关的成员单位,同时明晰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搭建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

三是要有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总之,要有一套完整管用的制度。

最后河长制落实得好不好,关键还不在于有多少制度,也不在于我们出台的工作方案细不细,关键要看最后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管得好。

张波(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

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治水的大局,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理解,河长制是一种非常重要决策创新、机制创新。通过河长制的推动,我们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且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责任也具体的落到实处了。通过这种责任的落实,我理解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领导成员都有各自的分工,因此大家会自觉地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大的工作格局,就会把我们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出来,就有利于攻坚克难。所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我们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很重要的意义。

水污染防治计划是面向未来三四十年,到2050年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战略计划,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细化和分工,所以它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有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对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当然是意义重大。

环保部门在推行这项工作方面,具体要说的话可以概括为一个落实、三个结合。所谓落实,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要求,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我们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同时还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这是在全面落实的方面我们可以推动的工作。三个结合,一是依法治污有机结合。前不久国务院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这个修正案将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环保部门将会按照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我们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与科学治污有机结合,国务院刚刚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落实这个《规划》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我们将会立足流域的每一个控制单元,来统筹建立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这样的综合治理体系,要把责任细化到每一个治污的主体。环保部还会指导各地科学的筛选项目,务实、具体、有力地推动流域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持续进步。

三是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保部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改革,同时在部分流域探索建立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试点。我们争取尽快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重要支撑和补充。

谢谢大家。

中国化工报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河长制的实施对新工区域化工产业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谢谢。

张波(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

刚才我讲了,河长制实际上会把我们政治体制的优势发挥出来,有攻坚克难的作用。在水污染防治过程当中,我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拦路虎,就是一些地方的产业结构比较重,布局也不够合理。当推动这些工作的时候,我们会遇到环境与发展两难的问题。如何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地方党委政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所以当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对每一个河段都负起责任来的时候,我相信他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一些像化工园区产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就会更加有利了。

经济日报记者:

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对河湖保护管理也有一些规定,但是有的考核问责做得不到位,这一次《意见》出台对各级河长将如何开展考核问责呢?谢谢。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各地实践表明,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提得非常好。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这次《意见》里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就是谁考核谁的问题,在《意见》里说得非常清晰。

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什么,主要是考核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情况。《意见》里规定的六大任务是不是落实了,推行河长制的成效怎么样,原来是黑臭的水体,通过推进河长制的一段时间的治理是不是见到实效了。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河湖面临的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河湖面临的是排污量比较多,污染比较厉害,所以需要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这个考核办法还要体现问题导向。

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这一次意见里提出要把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上一级组织部门对下一级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考核,河长制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如果解决好这三个问题,这次河长制的实施,最后的考核一定能见到成效,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落实地方环境责任的举措,请问环保部门如何结合河长制的实施推动落实相关要求?谢谢。

张波(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

落实责任首先在于细化责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后,环保部门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与各省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工作分工细化到各个地方。各个地方又参照国家的做法进一步细化到各个市、各个县,细化到基层,使每一级党委政府,每一个治污的责任主体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家知道,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环保部正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这方面的报道也很多,对照大家各自的责任来看有没有落实到位,就是落实情况怎么样。一些地方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问题的背后是责任不够落实,对相应的地方包括有关人员就涉及到问责的问题。我想只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把任务细化,通过河长制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创新,进行良好的运转,再加上督察问责工作,你刚才提出的问题一定会逐步落到实处。

财经杂志记者:

想问一个问题,此前环保部和水利部在具体的工作中或多或少会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比方说水文站很难和环保部的具体监测部门数据共享,我想提的问题是在河长制的统筹之下,有没有具体的有效措施实现两个部门的联动,就是发生污染以后快速地解决这个事情,消除这个壁垒?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河长制的实施没有改变原来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原来是水利部门管的还是水利部门管,环保部门管的还是环保部门管,关键是搭建一个合作与协作的平台,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和统一领导下搭建这样一个平台。河长制实施以后,在中央层面,我们跟环保部协商,将一起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重大的问题要提交这个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你刚才讲到的水利和环保关于水量、水质的信息共享,实际上我们前几年已经开始着手做这项工作。每年水利部门的水文站监测的水质数据,我们都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依据。应该说,在信息共享方面没有问题,能够做到信息共享。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比如一些突发的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主导,水利部门配合,我们主要做的,一是加强水质监测,二是加强工程的调度,来减少突发的水污染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这方面有很好的配合。我相信河长制实施以后,水利和环保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方面会合作得更好,合作得更顺畅,取得的效果会更好。谢谢。

张波(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

赞成周部长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

按照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8年以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请问如何才算是全面建立了河长制?第二个问题,现在全国河长情况差别比较大,有的省份最高级别河长是省委书记,有的地方最高级别只是市长,这次有没有统一?谢谢。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做了回答,什么叫全面建立河长制,我刚才讲了三个“一”。第一,每个地方人民政府要出台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里就要有一些可操作性的措施,比如说《意见》里提到一些省市的主要河流应该由省级领导来担任河长,这个省哪些属于主要河流,比如江西七条主要河湖,赣、抚、饶、信、修,再加上鄱阳湖,再加上长江的江西段,这七条河属于省里的主要河湖,这七条河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就要具体化,把每一个人落实到每一条河,工作方案要做到这么细。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这个工作机制在突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要有河长制办公室来落实好河长交办的任务,当然这个河长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是谁的事就谁去落实。

第三,要有一套工作制度,包括我刚才讲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比如公众参与制度,江西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每一条河边上都有一个牌子,这一条河的河长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明明白白写在公示牌上,群众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河湖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反映,处理的情况要有反馈。最后落实得好不好,一个是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要管得好,见到成效。

第二个问题,关于河长有的地方级别比较高,有的地方级别比较低。这次《意见》里对河长的设置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意见》中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总河长,这个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并且各个省区的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要设立河长,这个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同时这些河湖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来设立河长,这个河长由同级的负责同志担任,可以是党委负责同志,也可以是政府负责同志,有的是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都可以,但不能是部门负责的同志来担任。这是这次《意见》对河长的设立,对谁来担任河长做了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谢谢。

中国水利报记者:

想问一个有关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的问题,现在有些河流已经进行了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的工作,但是还有一些河湖没有完成这项工作,请问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后,对这项工作有怎样的打算?谢谢。

祖雷鸣(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

对于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利用管理,水利部一直非常重视。我们主要开展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对全国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全部编制了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比如说长江上,我们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这个规划对整个长江干流进行分区管理,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可开发利用区、控制利用区,并且保护区、保留区占到64.8%,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

二是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加强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这一项工作是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现在水利部不只在全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中央直属工程,我们想跟河长制开展同步推进,争取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

农民日报记者:

想问一个关于水资源和河长制的关系,我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几年,而且已经有过三次考核。想问一下,推行河长制与最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什么样的衔接?谢谢。

陈明忠(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

按照国务院部署,“十二五”期间,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发改委等九个部门共同推进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从推进这几年来看,效果非常明显。前一段我们刚刚对“十二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总的来看,“三条红线”得到了有效管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纳污控制指标都在“十二五”期间控制范围之内,各级责任也都明确落实到位。最严格的各项制度体系也都全部建立健全,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一共建立100多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管控制度。

这次中央出台河长制《意见》,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特别强调,要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根据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对河湖水域空间,确定纳污容量,提出限排要求,把限排要求作为陆地上污染排放的重要依据,强化水功能区的管理,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这些要求跟我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效率控制,特别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要求,以及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取水管理等这些要求充分对接。应该说,这次河长制在落实三条红线管控上,内容很具体,任务也很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更加具体到位。河长制的制度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能够更好地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十三五”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时候,要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做到有效对接。

主持人胡凯红(国务院新闻发言人):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周部长,谢谢三位司长,谢谢各位。

三、新华社对《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有关报道

标题:“未来两年内将全面建立的‘河长制’,8大亮点值得记住”

亮点一:党政一把手管河湖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亮点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说法,虽然失之夸张,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确实要对症下药。

亮点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意见》还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亮点四:部门联防、区域共治

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亮点五:岸线有界,不得围湖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的“圈湖盖房”、侵占河岸、湖光私用等行为可以休矣。

亮点六:综合防治,管住排污口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亮点七:抓住重点生态保护区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湖生态者“吃亏”。

亮点八:定好时间表,两年之内全面建立河长制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两年时间,弹指而已,各地须只争朝夕。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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