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这释放出了我国坚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的强烈信号,更由此掀起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新高潮。就在此时,临沂市总河长、市长张术平签发了第一号总河长令,全面部署当前工作,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步伐。
一、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自即日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联系单位开展巡河工作。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两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确保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二、扎实做好河长制中期评估与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各级河长及相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验收标准,对所承担的河流和本县区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在国家、省河长制工作评估、考核验收中不失分。
三、全力推动近期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清河行动”进度。进一步梳理分析“清河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挂牌督办,直至办结销号;二是加快“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进度。2017年12月20日前,确保完成全部市、县两级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审查批复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河管员制度建设。未落实河管员的县区,根据辖区内河道运行情况,尽快建立河管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将其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媒体要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对河长巡河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